2021年3月10日,深交所发布《关于对上市债券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自2021年3月11日起施行。
《通知》明确,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国债、地方政府债券、政策性金融债券和政府支持债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,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:
1、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%的,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;
2、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%的,临时停牌至14:57。
同时,《通知》明确,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上市债券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,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:
1、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%的,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;
2、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%的,临时停牌至14:5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