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江苏监管局】对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

更新时间:2021/10/20      浏览:

     江苏证监局对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

      江苏证监局认定,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在减持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苏宁易购)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

   2021年5月27日、6月1日,你公司作为持有苏宁易购5%以上股份的股东,因质押股票被强制平仓,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苏宁易购股票1950万股,占苏宁易购总股本的0.21%。苏宁公司在知悉平仓风险后,未按照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、《上市公司股东、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7〕9号)第八条规定。

证监会监管.jpg

   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二条、《上市公司股东、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》第十四条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切实提高规范意识,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,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。

  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


                   江苏证监局

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9月26日


张立文律师

大家关注
联系方式

电 话:13501369536

联系人:张立文律师

地 址: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