亏损2.35亿——胡宇、钟葱、李卫卫、朱一栋操纵证券市场案〔2023〕70号 证监会行政处罚

更新时间:2023/11/7      浏览:

证监会依据2005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2005年《证券法》)的有关规定,我会对胡宇、钟葱、李卫卫、朱一栋操纵“金一文化”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。


经查明,胡宇、钟葱、李卫卫、朱一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一、账户控制情况

2007年至2018年8月,钟葱是金一文化的实际控制人,先后在公司担任董事长、总经理等职务。胡宇是钟葱的客户、朋友,与钟葱合作成立了安徽金峻珠宝有限公司。2017年6月26日,胡宇向钟葱提议找朱一栋对金一文化做“市值管理”,钟葱表示同意。胡宇通过朱一栋等人认识了李卫卫,并将李卫卫引荐给钟葱。钟葱同意其下属韩某出席李卫卫的“市值管理宣讲会”。钟葱曾通过金一文化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上海金一公司)及胡宇间接向相关配资中介支付款项,一方面通过上海金一公司向胡宇控制的银行账户支付资金1,090万元,另一方面通过上海金一公司向胡宇交付约1亿元实物黄金。钟葱亦曾与配资中介宋某杰签订《借款合同》,约定由宋某杰提供1亿元用于购买“金一文化”。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5月28日期间,胡宇累计向李卫卫、宋某杰、朱一栋、陈某、张某杰等人支付配资保证金及利息2.66亿元,并委托李卫卫、朱一栋具体操盘交易“金一文化”。

根据询问笔录、资金往来、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、证券账户交易记录、相关聊天记录、配资协议、借款协议等证据,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5月28日期间(以下简称操纵期间),胡宇、钟葱实际支付配资保证金,胡宇、李卫卫、朱一栋使用“王某正”“江某楠”等93个证券账户(以下简称账户组)配资交易“金一文化”。


二、操纵“金一文化”情况

在操纵期间共49个交易日内,账户组共4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,累计买入204,135,550股,买入金额3,169,058,143.08元,对应卖出195,821,550股,卖出金额2,879,941,228.81元,截至调查日,尚有余股8,314,000股。账户组累计亏损金额为235,696,521.05元。具体操纵行为如下:

(一)集中资金优势、持股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

操纵期间,账户组持股占流通股本超过3%的交易日有22个,超过5%的交易日有12个,持流通股占流通股本比例的均值为4.09%,其中2018年5月17日达到持股峰值3,296.43万股,占流通股本的比例为5.80%,占总股本比例为3.95%。

操纵期间,账户组竞价买成交量占市场竞价买成交量比例超过10%的有35个交易日,超过20%的有30个交易日;账户组卖成交量占市场竞价卖成交量比例超过10%的有24个交易日,超过20%的有22个交易日。账户组竞价买成交量(剔除对倒买入量)占市场竞价买成交量比例超过10%的有32个交易日,超过20%的有21个交易日;账户组竞价卖成交量(剔除对倒卖出量)占市场竞价卖成交量比例超过10%的有18个交易日,超过20%的有13个交易日。

操纵期间,账户组多次在盘中或尾盘通过大额、多笔、连续、高价申报方式拉抬股价,导致股价大幅上涨。账户组共发生22次盘中大幅拉抬行为,最高拉抬幅度发生于2018年2月2日,达6.08%。账户组有一笔尾市拉抬,发生于2017年12月27日,拉抬幅度为2.15%。在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1月24日拉抬时段内,账户组买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为32.08%,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者市价申买的申买量占账户组申买量的57.92%。

另外,操纵期间,账户组存在大量反向交易行为。账户组在其参与交易该股的47个交易日中,有39个交易日内存在反向交易,合计反向交易13,731.94万股。

(二)对倒交易

账户组在其参与交易该股的47个交易日中,有33个交易日内存在对倒交易,合计对倒交易7,194.29万股,对倒量占市场成交量比9.49%,其中15个交易日对倒比重超过10%,2018年2月1日对倒比重达到最高46.12%。

操纵期间“金一文化”累计下跌51.79%,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下跌5.36%,偏离46.43个百分点。其中,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1月24日该股累计上涨34.93%,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上涨1.93%,偏离33个百分点;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5月28日该股累计下跌51.17%,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下跌6.88%,偏离44.29个百分点。

综上,胡宇、钟葱提供配资保证金,胡宇、李卫卫、朱一栋在操纵期间控制使用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、持股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、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“金一文化”,影响“金一文化”的交易价格。


2023年10月23日,证监会依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,我会决定:责令胡宇、钟葱、李卫卫、朱一栋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,并处以罚款三百万元,其中对胡宇罚款一百万元,对钟葱罚款一百万元,对李卫卫罚款五十万元,对朱一栋罚款五十万元。

张立文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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